征兵宣传创意文本
征兵宣传的创意文本有:
岁月无声,机遇到来!祖国号召,伟大活动——2023年征兵,正式启动!
这是一次勇敢者的共赴宿命,英雄之梦!在这伟大而光荣的时刻,我们共同期待着新的征程,旖旎的未来!
2023年征兵,不仅仅是一个群体服兵役的机会,更是一次令人兴奋的机遇,让更多勇敢者有机会去发掘自身潜能,发扬传统、创造未来!
在此时此刻,我们邀请勇者们加入我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再一次见证英雄之梦!今天,报名吧!加入榜样,实现梦想!
延伸阅读
2022年征兵报名宣传文案
1.孩子穿上军装,爸妈脸上有光。
2.参军为人生点赞,戎装为青春添彩!
3.身上的军装,人生的荣光。
4.爱国来当兵,青春一定赢。
5.莘莘学子携笔从戎,参军报国建功业力。
6.自觉接受祖国挑选,奔赴军营锻炼成才。
7.今日军营练本领,明天人生写传奇。
8.当兵两年凝结家国情怀,光荣经历铸就精彩人生。
9.最美的青春在军营,最帅的男人叫军人。
10.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11.当兵短短两个字,光荣长长一辈子。
12.报国没有旁观者,当兵我是带头人。
13.军营,好男儿的大学;军旅,真汉子的家园。
14.忠孝心报国心心心相映,大学梦成才梦梦圆军营。
15.大学去当兵,学费免四年;两年沐风雨,归来钢铁汉。
16.保家卫国终无怨无悔,驰骋疆场勇献青春。
17.文能挥笔写天下,武能持枪卫国家。
18.穿上军装扛起钢枪,参军报国无上荣光。
19.阳光征兵清风扬,踊跃参军强国防。
20.为爱国拥军点赞,为报国参军喝彩。
2021年12月征兵宣传词
加强征兵宣传和兵役登记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载体,宣传征兵政策、新兵入伍条件、优抚措施等,大力营造当兵有为、参军光荣的舆论氛围,让全社会人人关心、重视和支持兵役登记工作,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积极性。
三是认真调查摸底,落实工作措施。
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对全区适龄兵源情况做到六清楚,即实际年龄清楚、文化程度清楚、身体状况清楚、遗传病史清楚、思想动态清楚、通讯方式清楚,确保应登尽登,加强对初步筛选预征对象进行教育和深入的了解调查。认真搞好兵役登记,力争为部队输送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身体素质好的青年。
2022年征兵宣传语录
1.富国强军科学发展 军民融合共建小康。
2.军民团结筑国防,齐心协力建家园。
3.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关心支持国防建设。
4.一人参军,全家光荣;一次服役,终生受益。
5.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
6.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吹响征兵“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制作卡片。
8.维护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9.笔下居安思危,不如从戎巩固国防;学子人生几何,不如军人对酒当歌。
10.强家,强国,强国防,守土,守海,守边疆。
11.军队的基础在士兵,士兵的基础在新兵,新兵的基础在征兵。
校园如何做好征兵宣传动员
向同学们宣讲的方式很多的。一是发放资料到班级,到学生手中,利于学生本系统的阅读。二是召开宣讲会,有专业人士讲现身国防的中的意义,以及学生应征入伍后的优惠政策。三是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口号,鼓励学生入伍。粘贴标语,资料等等的,都可以的。
高中征兵宣传标语
1、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2、自己大门自己守,人民江山人民保!
3、祖国安危、人人有责!
4、服从祖国挑选,报效祖国母亲!
5、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6、有志青年,应积极报名应征,保家卫国!
7、乐为人民握钢枪,愿为祖国献青春!
8、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9、向踊跃报名参军的青年学习、致敬!
10、向积极送子参军的家长学习、致敬!
11、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12、固我钢铁长城,谱写无悔青春
13、壮我国防,卫我长城
14、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15、响应祖国召唤,献身国防事业
16、选择军营,无悔一生
17、依法服兵役,知识报国家
18、参军有为,青春无悔
19、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全社会尊重!
20、吹响征兵“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
21、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22、党政军民思国防,陆海空天筑长城
23、输送优质兵员,建设强大国防
24、参军尽义务,戍边卫国防
25、居安思危,建设国防!
26、踊跃服兵役光荣,逃避服兵役可耻!
27、军营是报效祖国的阵地,军队是人才成长的摇篮
28、热血男儿立志军营建功立业,有志青年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29、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
征兵宣传霸气的句子
这句很霸气:
男子汉,手中枪,昂头挺胸向前冲,冲出人生路;保国家,爱人民,端端正正立自身,闯出一片天;苦锻炼,甜开怀,欢欢喜喜迎参军,俊出青年志。望大家踊跃参与,祝大家参军愉快
如何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征兵工作是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工作,对打牢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从国家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出台了一系列激励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征兵工作,为完成征兵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有的地方对征兵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集动员能力不强、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参军报国浓厚氛围
征兵宣传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加强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充分认清献身国防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光荣义务;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新形势和制定出台的激励政策,调动优秀青年入伍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价值;宣传各级加强征兵工作的有力措施和工作经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以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做好相关组织领导工作。要运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手段,增强征兵宣传效果,特别是在开展兵役登记、组织征兵期间,加大宣传教育投入,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建立征兵网站等形式,在重要版面、黄金时间和时段进行集中宣传。征兵宣传要进院校、进村居社区、进厂矿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文艺演出、播放军旅题材影视片、英模典型做报告、瞻仰先烈等活动,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社会动员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对象抚慰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光荣感。每年5月、10月份为“征兵宣传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制定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入伍的积极性
(一)提高优待补助标准。认真落实义务兵优待补助政策。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国家指令安排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村籍义务兵,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应适当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待金由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发放。要积极探索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路子。加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以适应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确保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安置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市将优待金和自谋职业补助金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对基本财力无法满足县级基本支出的财政困难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二)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力度。积极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及自谋职业政策,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到基层一线、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应严格按照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退役士兵报考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导有空编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拿出一定数额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考核考试,择优录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加大“阳光安置”和督导检查力度,对认真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任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理。对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要求,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兵员征集能力
随着征兵工作改革的深入发展,征兵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常态化、制度化。要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理念,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来抓。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建立征兵办公室常态化办公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要依据兵役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程,扎实抓好征兵宣传教育、兵役登记、预征对象培养和管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输送、跟踪管理、受理退兵、廉洁征兵、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要健全征兵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确保征兵工作高效率开展、高质量完成。
四、坚持依法征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依法征兵是确保兵员质量的有效保证。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征兵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领导,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兴武建功先进单位(个人)”等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完善兵役登记和预征制度,为参加兵役登记、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书”和“预征通知书”。凡不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或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依照《兵役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公务员报考资格。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兵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弄虚作假的,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离开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征兵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做好征兵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兵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支持力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各级宣传、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责任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征兵工作。各级兵役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基层认真听取意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更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找准征兵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基层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狠抓廉洁征兵,带头执行征兵政策规定。要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征兵工作的透明度。要把责任分解到征兵工作各个环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遏制不正之风,净化征兵环境,确保征兵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