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零售管理怎样做
1.目标定位切合市场
首先,管理一家零售店,商家在目标定位上非常重要的,精准的目标定位,企业就有一个清晰的方向指引前行。所以开零售店之前,商家要做好市场调查,调查周边市场的环境以及消费市场,然后在依据情况制定切合市场的目标定位,指引持续性发展。
2.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开一家零售店,无论是什么行业业态,顾客的感受永远是第一考虑的因素,商家应该了解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为顾客带来满意的服务,让他们享受不同于其他零售品牌的权益。
3.注重产品创新
长沙著名餐饮品牌文和友说过,我们不创造就死了,一个企业要想长远发展,企业要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力,为顾客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
4.信息化管理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零售门店也需要跟随时代的步伐,实现信息化转型,建立起一个综合全面的数据库。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库来确定谁是最佳顾客,并会针对顾客具体的要求提供服务,同时也可以追踪消费者行为和销售趋势的变化。
延伸阅读
零售店铺管理方法与技巧
零售店铺管理方法包括零售店铺的选址,以及零售店铺的广告推销。
零售管理的三大思维
1、门店缺流量 2、有客流无转化 3、有会员难互动,而这三大痛点通过新零售的技术都可以解决。对传统实体店进行新零售思维的变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实体门店的数据化(客流数据化、商品的数据化、交易数据化、支付数据化、会员的数据化)
二、实体门店数据赋能(针对客群进行分析画像、会员做标签,通过LBS技术圈定实体门店精准的3-5KM消费者,吸引到店消费)
三、实体门店运营赋能(通过新技术对会员有效运营,来实现快捷方便)
零售门店人员如何管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遛岗,若迟到或早退或遛岗或串岗一次视其情节对当事人给予5元以内罚款。若一周出现两次迟到或早退或遛岗或串岗,将加倍处罚,若一月出现3次,除给予处罚外,要辞退当事人。
2、所有雇请人员不得请假,若确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待主管批准以后方可离开,假期满后要销假,要请假一天,扣两天工资以此类推。不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4天平均工资,若一月旷工两次,辞退当事人,扣发10天的日平均工资。
3、若自愿辞去工作,至少要半月前提出局面申请,否则扣发半月工资。
4、请假由主管审批,考勤情况由财务室登记。
零售业管理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促销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本办法所称促销是指零售商为吸引消费者、扩大销售而开展的营销活动。
第四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得开展违反社会公德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对开业、节庆、店庆等规模较大的促销活动,零售商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保证良好的购物秩序,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交通拥堵、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不得变更促销内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变更除外。
第八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码标价,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
第十一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十二条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第十三条 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 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第十五条 零售商开展积分优惠卡促销活动的,应当事先明示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
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
第十六条 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或购物凭证的,零售商应当即时开具,并不得要求消费者负担额外的费用。
第十八条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第十九条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零售企业信用档案,加强自律,引导零售商开展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单位举报,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
零售管理岗是干啥的
零售管理岗的职责:
1、制定分子公司年度运营策略,协同商品中心共同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
2、建立与完善分公司管理制度及门店运营标准,并在分公司落地、推广、巡检跟踪,以提升分公司的运营管理能力,促进运营成效;
3、全国销售运营数据分析、诊断、预测及改善,为分公司运营指导和支持。赋能分子公司,不断提高分公司运营成效;
4、匹配业务战略、经营需求建立终端零售课程体系及内训师体系,管理年度培训计划及方案,并推动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