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宣告失踪的四个条件)

请教一道关于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题目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

  • 例: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注意看题目是其父申请宣告死亡,而其妻申请宣告失踪,请问选B吗,求解析
  • 你好个人认为当选B,宣告失踪无先后顺序,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因配偶与父母不是一顺利,因此应该宣告失踪。《民通意见》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

  • 答案越详细越好,谢谢!
  •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与宣告失踪制度的设计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故宣告死亡重在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踪则重在保护失踪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 宣告失踪,书上有说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是不是就是从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算呢?也就是不包括事故发生之日。还有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也不包括战争结束当天,从次日起算。宣告死亡的,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是不是也从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算?
  •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这个很清楚了。包括事故发生之日。 不懂你为什么非要,从次日起算? 所有概念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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