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户主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吗 拆迁房户主是谁房子怎么查

拆迁补偿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当然不是。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应当是户主(房屋全部权人)与拆迁方签约,其他家庭成员无权私下“代替”户主签约,如果是户主书面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替签约的除外,其他家庭成员私下“代替”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户主可以提起诉讼程序认定协议无效。

为啥子其他家庭成员私下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只有户主(房屋全部权人)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才有效?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与新版《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签约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单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全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向予公正补偿。”

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向予对象是房屋全部权人也就是户主,而不是其他家庭成员,拆迁补偿款发放过后如何分配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的问题了,拆迁方是不参加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与付款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与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法与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方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与户主(房屋全部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都可以起诉。如果是拆迁方不履行义务,拆迁户可以起诉拆迁方让其继续履行约定,协议有约定违约补偿的话,按照违约条款向予额外补偿。拆迁户不履行约定搬迁的,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是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运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演示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征收方需要与土地的全部权人、运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而不是任意家庭成员,通常是以户为单位与户主签订协议,因为一般户主肯定是土地全部权人与运用权人,而其他不是土地全部权人与运用权人的家庭成员无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开区片全面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要求,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全部权人全部。”

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都归土地全部权人与运用权人,不是土地土地全部权人与运用权人无权拿到补偿的,同理补偿款发放完毕,家庭成员直接可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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