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分为哪几类?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分为第4类: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一)一般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二)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监督两种。(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四)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急!我国通过法律监督 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影响,制约和控制其他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是?
- A中国共产党B司法机关C政府机关D人民代表大会
- D人民代表大会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它可以管理全国所有的政府机关,就连国务院,它也可以管。
法律上,地方人大以“个案监督”为名,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是否合法?
- 最近在学习《刑法》,读到的材料中,就有一些地方人大,喜欢以“个案监督”的形式,去干预宗教案件。在学习中,有同学说,司法独立,神圣不可侵犯,即使是宗教案件,同级人大也无权去干预。司法公正高于民族团结,法律高于宗教。应该怎么看待,人大涉及宗教的“个案监督”,这种行为是否破坏司法独立,因此是违法行为?
- 个案监督有悖于司法独立的原则。 对于个案监督在所有立法和全国的立法机构还没有出现个案监督之说法或这方面的规范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但也有一些地方人大在运用这个方式,它的存在是否必须、是否科学、以及能否做到规范,还是一个探讨性问题。 就法制本身而言人大也好,其它组织也好,都不适合对司法机关的审判进行所谓的个案监督,必须还司法独立的本质才能更好的维护司法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