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投诉商家,请问什么方法、途径最直接有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拓展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不足500元为500元是什么意思?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比如纠纷金额是100元,根据三倍赔偿就是300元,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意思是可以把这300元赔偿到500元吗
- 呼叫线路提供,专业团队,
店家规定人齐才能进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 已经到号,2位来了一位,店家说人齐了才能进去
- 情况不明不好讲,一般情况下,如果店家这么做是为了公平对待每一名顾客的话,应该没有,反之亦然
从个人卖家那里买来的二手商品出现问题,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管用吗?毕竟不是商家啊,没有执照啊
- 二手就不适用消法啦吗?
- 从个人买来二手商品出现问题毕竟是旧货当时你没有发现问题再找卖家索赔是不行你只有自己认了
求2015年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答案
- 热心网友 10:3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 在三叶眼镜城配的变色镜900块左右,第一次镜片损坏换了一次,换好后去看法发现镜片上有划痕磨损迹象,这是新的还没用过,商家称用酒精棉擦擦就没有了,还说变色镜片就是和别的材质不一样多少都会有的,我不能接受。我要求退货但是商家不肯而且态度马上就变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退货吗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 某日,李四从外面返回所住宿的A大酒店时,在酒店四楼走廊遭遇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殴打,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期间尽管李四大声呼救,也有包括该酒店的保安和服务人员的多人围观,却无人制止,最后两名男子扬长而去。经医院诊断李四头部、腹部及四肢多处外伤,但酒店拒绝承担责任。李四遂于2019年8月26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酒店没有履行保护住店客人人身安全的职责,严重地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该大酒店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23500元。被告该大酒店辩称:原告李四要求赔偿的事实证据不够充分,赔偿的费用部分非因伤支出,酒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1、该大酒店是否应对李四所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2、李四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1、要承担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2、李四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是什么意思
-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是什么意思 3 1 5 是什么日子
-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疑问
- 我前天买的两件衣服,今天就在以前原价的基础上对折!请问,这违反了有关法律没有?
- 没有
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 现在这个网购安全吗?这个是真的吗?
- 是啊
网上二手交易遭欺诈, 能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
- 我在X宝上购买了一个苹果5手机,卖家描述承诺是能使用的电话,但是收到货完全无法使用,屏幕是坏的。请问依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权退货吗? 并且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吗??如果能,我应该用什么方式途径。还有可以向卖家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吗?还是只能在我本地的工商局投诉?请懂法的老师指点指点 万分感谢
- 都可以,但是要快,这种事情的证据很难保存的。